美国是普通法国家,联邦和各州都是独立的司法区。这一点也反映在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上。
美国律考一年两次
美国的律师资格由各州管理和主持,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两次,7月份一次、2月份一次。法学院的学生5月份毕业,所以他们一般参加7月份的考试。参加2月份考试的学生,有许多是在7月份考试中没有通过的。
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一般分两天进行(但各州可能会不同)。以纽约州为例,第一天考的是MBE,也就是多州律师考试。有200道单项选择题,分上、下午进行,共计6个小时。每一道题都是一个案例。所考的科目包括宪法、侵权行为法、合同法、证据法、刑法和不动产法。刑法包括刑事诉讼。第二天考的是州法律。各州所考的法律会有所不同。除了类似于多州律师考试所涉及的科目外,还会考一些本州的法律,涉及的科目大概有十几门法律。题型除了单项选择外,还有案例分析题等。此外,在大多数州,除了要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外,还要参加MPRE,也就是多州执业责任考试,目的是衡量考生对与律师执业行为准则(其实就是律师伦理)有关知识的理解。
我个人感觉,美国的律师考试与中国的律师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的理念非常不同。在中国,律师资格考试涉及到的科目非常繁杂、变化不定,而且专门考新的法律。例如,我们曾经考过政治、法制史和英语。然后还要考税法、知识产权法、房地产法等等,而且专挑新的立法考。比方说,我们的《物权法》今年10月1日将要生效,这一定会成为考试的热点。但是美国不同,新颁布的法律在若干年之内不考。美国也不考知识产权法和税法,虽然美国这两门法律非常发达。
报名条件比较严格
美国纽约州7月份律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一般低于75%。2月份考试通过率要更低一些。中国律师考试的通过率大概在10%左右。于是有人认为,中国的律师资格考试更难。其实我觉得,两者没有可比性。在美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比较严格。一般必须取得美国律师协会认证的法学院的J.D.(法律博士)学位才可以报名。而只有少数几个州(包括纽约州和加州)允许没有美国J.D.学位,但持有LL.M(法学硕士)学位的外国人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据说加州更宽松一些,允许外国法学院的学生直接参加考试。在美国参加纽约州和加州律师资格考试的人比较多。有的人认为,这两个州的考试比较难,能够通过这两个州的律师考试,在其他州会获得更多的承认。不过,我倒觉得,更可能与这两个州经济活跃、律师业务较多有关。
考试培训垄断性较强
美国是普通法国家,所以主要的法律规则都是通过具体案件确立的。美国法学院的教材以案例的方式编写,授课也以讲解、分析和讨论典型案例的方式进行。每一本教材都要比我国的教材厚上几倍,还要辅之以各种阅读资料。但是律师资格考试所涉及的内容和方式却与中国有相似之处。所以不难想象,如果以这些教材为基础准备律师资格考试,基本就没有可能性。
基于这种情况,考试培训应运而生。美国律师考试培训都被一家叫做“Bar/bri”的公司垄断着。此外还有几家人气不太旺的公司,如“PMBR”公司等。几乎每一个参加律考的人都会参加Bar/bri的培训。Bar/bri聘请各个大学的法学教授授课。参加Bar/bri的培训可是不便宜。2003年的时候就2000多美金了,课程大概6个星期。每一个学员领到的教材大而且多得吓人。所幸的是集中看其中两三本就够了。
这些教材的体例与中国的教材非常相似,内容非常单调。例如,刑法部分开中药铺似地列举每一个罪名的构成要件。这和在法学院所学差别很大。读第一遍时,简直就是一头雾水。不过多读几遍,再做做练习,就会觉得有趣多了。
自学三个月高分通过
我决定自学,而不是通过参加Bar/bri的培训班参加律师资格。前面说过,参加Bar/bri培训需要2000多美金。可以想象对于学生来讲这是一笔不算小的开支。最为重要的是,我本人不是一个善于听讲和按照别人的时间表行事的人。想象一下,在考试之前几个月内,在固定的时间听固定人的唠叨,对我而言,可能效率会非常低。
准备的过程就不必细说了。无非在Ebay上买几本二手书或者从参加过考试的人那里借(这些书不参加Bar/bri的培训,在书店里买不到)。给自己设定一个时间表,然后严格遵守。我坚持了3个月,便一次性高分通过。要说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难不难,不用说,读者也可以想象个大概。至少是用英语考,当然不简单。不过,只要我们持之以恒,没有做不到的事情。实际上参加考试的中国学生通过率较高。
我住在华盛顿。因为考纽约州的律师资格,便去纽约州的首府奥尔巴尼。奥尔巴尼位于纽约上州,是给我印象不太好的少数美国城市之一,看上去经济不是非常发达。除了考试,我还去那里宣誓。这是每一个通过纽约州律师考试的律师必须做的。宣誓之前,需要准备一些文件,诸如你工作过的单位的推荐信。然后,会有一个大概是法院的人和准律师谈话。最后就是宣誓效忠美国宪法了。虽然我不是美国人,但是我非常尊重美国宪法。我为一个国家的宪法能够如此严肃和细致地保护每一位公民的权利而感动。
(作者系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2009年5月12日星期二
◎王律师拍案网答疑之090512
1、问题:去年一年中我爸和弟弟相继去世了,留有一栋楼房,是我爸和我妈建的,那时我弟弟还小,现在我弟媳想赶我妈出门,请问这栋房子应该怎么样分配?
王律师:楼主你好,按你所述,该楼房应是你爸和你妈的共同财产,在你爸去世后,你母亲可分得其中的一半,剩余的属于你父亲的财产才发生继承,应由你母亲、你和你弟弟继承,你弟媳只能继承属于你弟的继承财产的一部分。她不应赶你母亲出门,先与其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如需帮助,可及时与王律师取得联系。
2、问题:我们家是在单位大院里的居民楼,另外一个单位的居民楼跟我家建筑之间有大概7.5米,中间本来是一个出口通道,但由于那个单位开辟了另外一个门口,所以这个出口很久没使用。因此,他们单位的人就在这个路口扎下篷子开餐饮店。每天早上,4点多钟就起床工作,砍东西,油炸东西,闹得我们根本没法休息。我们多次建议,争执都没有效果。首先说明,两栋楼都是居民楼,这里一带全是居民区。我们受到了这样的干扰,请问,如果协商不了,怎样才能更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不想4点钟就被吵醒。
王律师:楼主你好,噪音污染影响到你的正常生活,可向你所在的区环保部门投诉。望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3、问题:我手头没有足够资金,可以从朋友那借钱来开办一个公司吗?等筹到钱再还给朋友,现在办公司的钱不会构成虚假出资吧?
王律师:楼主你好,你借钱办公司然后还钱是发生了两个法律关系,钱借后你就是该笔现金的所有权人,即成了用自己的钱办公司。至于后面的还钱那就与公司没有关系了。只要你如实缴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是不会构成虚假出资的。
王律师:楼主你好,按你所述,该楼房应是你爸和你妈的共同财产,在你爸去世后,你母亲可分得其中的一半,剩余的属于你父亲的财产才发生继承,应由你母亲、你和你弟弟继承,你弟媳只能继承属于你弟的继承财产的一部分。她不应赶你母亲出门,先与其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如需帮助,可及时与王律师取得联系。
2、问题:我们家是在单位大院里的居民楼,另外一个单位的居民楼跟我家建筑之间有大概7.5米,中间本来是一个出口通道,但由于那个单位开辟了另外一个门口,所以这个出口很久没使用。因此,他们单位的人就在这个路口扎下篷子开餐饮店。每天早上,4点多钟就起床工作,砍东西,油炸东西,闹得我们根本没法休息。我们多次建议,争执都没有效果。首先说明,两栋楼都是居民楼,这里一带全是居民区。我们受到了这样的干扰,请问,如果协商不了,怎样才能更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不想4点钟就被吵醒。
王律师:楼主你好,噪音污染影响到你的正常生活,可向你所在的区环保部门投诉。望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3、问题:我手头没有足够资金,可以从朋友那借钱来开办一个公司吗?等筹到钱再还给朋友,现在办公司的钱不会构成虚假出资吧?
王律师:楼主你好,你借钱办公司然后还钱是发生了两个法律关系,钱借后你就是该笔现金的所有权人,即成了用自己的钱办公司。至于后面的还钱那就与公司没有关系了。只要你如实缴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是不会构成虚假出资的。
2009年5月11日星期一
◎王律师拍案网答疑之090511
1、问题:我和丈夫确定已经感情破裂,但他为了面子死都不肯离,还向我提出如果要离的话就要赔偿,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分居两年然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王律师:楼主您好,当然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但在实践中很难认定夫妻之间是否感情破裂,至于您问到的“我是否可以通过分居两年然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当然可以,但是这未免成本太大,也会影响到以后双方的生活。另外你丈夫所说的赔偿也不是他说赔就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您自己看看。如需帮助,可与王律师取得联系。
2、问题:您好~我“老婆”是88年的。2004年我们便在一起了,05年生了一个儿子,因为她家人反对,06年就分开了,但一直有联系。儿子一直由我父母抚养,我在外工作。我们没领结婚证,小孩也没户口。我想请问下,如果我们分开,孩子是不是会分给我?我一个人能不能给孩子上户口?
王律师:楼主您好,像您这种情况比较麻烦,因为没有结婚,你们的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孩子你们可以协商;上户口比较麻烦,根据规定,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 具体你可到当地派出所当面咨询。
王律师:楼主您好,当然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但在实践中很难认定夫妻之间是否感情破裂,至于您问到的“我是否可以通过分居两年然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当然可以,但是这未免成本太大,也会影响到以后双方的生活。另外你丈夫所说的赔偿也不是他说赔就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您自己看看。如需帮助,可与王律师取得联系。
2、问题:您好~我“老婆”是88年的。2004年我们便在一起了,05年生了一个儿子,因为她家人反对,06年就分开了,但一直有联系。儿子一直由我父母抚养,我在外工作。我们没领结婚证,小孩也没户口。我想请问下,如果我们分开,孩子是不是会分给我?我一个人能不能给孩子上户口?
王律师:楼主您好,像您这种情况比较麻烦,因为没有结婚,你们的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孩子你们可以协商;上户口比较麻烦,根据规定,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 具体你可到当地派出所当面咨询。
2009年5月8日星期五
◎行政复议已受理,“申博”事件进入新阶段
4月14日上午各高校提供了重新填报的材料仅5个小时之后,省学位委员会即召开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维持3月27日专家组评审意见,将西安工业大学和西安外国语大学确定为拟立项建设单位。
沸沸扬扬的陕西省高校“申博”事件,随着西北政法大学正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行政复议已获正式受理
2009年4月27日,陕西省教育厅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在教育厅网站上发布了《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对三所院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进行公示的通知》,明文“经有关学校申报、专家组评审、省学位委员会审议,确定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为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并分别将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两所高校《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申请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简况表》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2009年4月28日—5月27日)。
该通知同时提请社会各界:“对上述规划如有异议或建议、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09年5月27日以前邮寄或直接送陕西省学位办公室。”
此前的4月20日,在获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于4月14日“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维持3月27日专家组评审意见,将西安工业大学和西安外国语大学确定为拟立项建设单位”之后,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翰和该校司法官教育院院长朴宗根两位教授代表学校,依法向陕西省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记者从有关单位获得一份陕西省人民政府《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陕政复参字[2009]10号)的复印件。该通知书明确载明:“西北政法大学不服陕西省学位委员会2009年4月14日作出的陕西省第11次博士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的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据了解,西北政法大学本次就学位授权争议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在全国尚属首次。
“申博”事件冷收场
西北政法大学在“申博”落选后,不仅在网络上引起众议,同时也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并引起社会各界对博士授权以及博士教育的深度思考。
媒体的关注及社会各界的讨论,令陕西省有关方面备感压力。事发至今已一个多月,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既未就有关单位反映的问题予以公开说明和解释,也未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据部分教授反映,陕西省政府要求相关落选学校要保持克制,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有关高校也要求学校教师不能随便接受媒体采访,并且限制教师在网络上发帖。
两次评选均涉嫌违法?
但现实恐怕并不如这些教授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据西北政法大学方面介绍,正是认为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在此次博士点评选活动中涉嫌违法,他们才提起了此次行政诉讼。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向记者介绍,西北政法大学向省政府提请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为:撤销陕西省学位委员会2009年4月14日作出的陕西省第11次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的决定;依法重新评审陕西省第11次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复议申请书列举的主要事实和理由概括为两点:
其一,根据国务院和省学位委员会文件,审核、确定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应是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的法定职权,但陕西省学位办在3月27日的专家评审过程中,却将拟立项建设单位名单的确定权擅自交予临时聘请的专家组,由专家组投票决定,显系违法;
其二,3月27日的结果出来之后,因有关学校对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表达强烈不满,并鉴于有的参评学校申报存在“材料不规范”、“学风不严谨”、“数据不真实”等问题,陕西省学位委员会于4月10日召开了第11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第一次会议,决定各高校重新填报材料。
省学位委员会称,将在严格评审所有申报材料并对各申报学校票决后排队,公示两个得票最高的学校作为拟立项建设单位,如果接到造假举报,一经查实,将一票否决,3月27日的专家组评审结果仅作为参考。
但在4月14日上午各高校提供了重新填报的材料仅5个小时之后,省学位委员会即召开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维持3月27日专家组评审意见,将西安工业大学和西安外国语大学确定为拟立项建设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认为,省学位委员会4月14日所作决定程序违法,当日全体29名委员中仅有13名委员到会,与会委员未过半数;审议的依据也不合适,未给与会委员足够的时间审查、评审新填报的材料,与会委员不可能有时间审查完全部8所高校重新提交的厚达数千页的材料。
此外,西北政法大学还认为省学位委员会操作极不规范,在事实上否定了4月10日作出的决定,未按4月10日的决定让委员对各校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投票表决,而是要求与会委员对3月27日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举手表决。
除西北政法大学向陕西省政府正式提出行政复议之外,其他参与“申博”的高校并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09年4月20日,陕西省政府分别向西安石油大学、西安工程大学、陕西中医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发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并称:“由于你与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据上述通知书,陕西省其他7所参加“申博”的高校,亦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参加本次行政复议。
5月5日下午,记者前往西安石油大学联系采访,该校以宣传部领导不在,无法安排采访为由拒绝。但该校表示知道了西北政法大学申请行政复议一事,并收到了上述《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5月6日上午,记者联系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采访,对方同样以具体经办人员不在为由婉拒了采访。(法制网记者:王荣利)
■以上摘自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2007ajzj/200905/07/content_1088327.htm,最后访问日期090508
沸沸扬扬的陕西省高校“申博”事件,随着西北政法大学正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行政复议已获正式受理
2009年4月27日,陕西省教育厅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在教育厅网站上发布了《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对三所院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进行公示的通知》,明文“经有关学校申报、专家组评审、省学位委员会审议,确定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为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并分别将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两所高校《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申请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简况表》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2009年4月28日—5月27日)。
该通知同时提请社会各界:“对上述规划如有异议或建议、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09年5月27日以前邮寄或直接送陕西省学位办公室。”
此前的4月20日,在获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于4月14日“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维持3月27日专家组评审意见,将西安工业大学和西安外国语大学确定为拟立项建设单位”之后,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翰和该校司法官教育院院长朴宗根两位教授代表学校,依法向陕西省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记者从有关单位获得一份陕西省人民政府《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陕政复参字[2009]10号)的复印件。该通知书明确载明:“西北政法大学不服陕西省学位委员会2009年4月14日作出的陕西省第11次博士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的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据了解,西北政法大学本次就学位授权争议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在全国尚属首次。
“申博”事件冷收场
西北政法大学在“申博”落选后,不仅在网络上引起众议,同时也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并引起社会各界对博士授权以及博士教育的深度思考。
媒体的关注及社会各界的讨论,令陕西省有关方面备感压力。事发至今已一个多月,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既未就有关单位反映的问题予以公开说明和解释,也未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据部分教授反映,陕西省政府要求相关落选学校要保持克制,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有关高校也要求学校教师不能随便接受媒体采访,并且限制教师在网络上发帖。
两次评选均涉嫌违法?
但现实恐怕并不如这些教授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据西北政法大学方面介绍,正是认为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在此次博士点评选活动中涉嫌违法,他们才提起了此次行政诉讼。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向记者介绍,西北政法大学向省政府提请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为:撤销陕西省学位委员会2009年4月14日作出的陕西省第11次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的决定;依法重新评审陕西省第11次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复议申请书列举的主要事实和理由概括为两点:
其一,根据国务院和省学位委员会文件,审核、确定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应是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的法定职权,但陕西省学位办在3月27日的专家评审过程中,却将拟立项建设单位名单的确定权擅自交予临时聘请的专家组,由专家组投票决定,显系违法;
其二,3月27日的结果出来之后,因有关学校对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表达强烈不满,并鉴于有的参评学校申报存在“材料不规范”、“学风不严谨”、“数据不真实”等问题,陕西省学位委员会于4月10日召开了第11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第一次会议,决定各高校重新填报材料。
省学位委员会称,将在严格评审所有申报材料并对各申报学校票决后排队,公示两个得票最高的学校作为拟立项建设单位,如果接到造假举报,一经查实,将一票否决,3月27日的专家组评审结果仅作为参考。
但在4月14日上午各高校提供了重新填报的材料仅5个小时之后,省学位委员会即召开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维持3月27日专家组评审意见,将西安工业大学和西安外国语大学确定为拟立项建设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认为,省学位委员会4月14日所作决定程序违法,当日全体29名委员中仅有13名委员到会,与会委员未过半数;审议的依据也不合适,未给与会委员足够的时间审查、评审新填报的材料,与会委员不可能有时间审查完全部8所高校重新提交的厚达数千页的材料。
此外,西北政法大学还认为省学位委员会操作极不规范,在事实上否定了4月10日作出的决定,未按4月10日的决定让委员对各校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投票表决,而是要求与会委员对3月27日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举手表决。
除西北政法大学向陕西省政府正式提出行政复议之外,其他参与“申博”的高校并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09年4月20日,陕西省政府分别向西安石油大学、西安工程大学、陕西中医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发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并称:“由于你与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据上述通知书,陕西省其他7所参加“申博”的高校,亦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参加本次行政复议。
5月5日下午,记者前往西安石油大学联系采访,该校以宣传部领导不在,无法安排采访为由拒绝。但该校表示知道了西北政法大学申请行政复议一事,并收到了上述《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5月6日上午,记者联系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采访,对方同样以具体经办人员不在为由婉拒了采访。(法制网记者:王荣利)
■以上摘自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2007ajzj/200905/07/content_1088327.htm,最后访问日期090508
2009年5月6日星期三
2009年4月28日星期二
◎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草案的总体思路
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二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三是将食品安全法确定的较为原则的制度加以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此外,对食品安全法已经作出具体规定的内容,实施条例不再重复规定。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共57条,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明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为了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草案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可控的角度,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一是明确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1)明确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2)制定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措施;(3)建立食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记录制度。二是建立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三是规定餐饮服务者的安全管理责任:(1)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措施,确保所购食品、食品原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3)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二)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
为了促使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草案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职责规定,强化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一是强化了地方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责任。二是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标准规划的制定等工作的负责部门。三是强化了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
(三)细化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律制度。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法得到全面、有效、准确执行,草案对食品安全法中较为原则的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一是规定了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情形。二是细化了召回食品的处理制度。三是规定了食品复检制度。四是细化了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制度。五是明确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内容。
此外,草案还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三、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请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找,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09年5月4日前登录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二)修改意见也可以于2009年5月4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spaq@chinalaw.gov.cn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草案全文请浏览http://www.gov.cn/gzdt/2009-04/23/content_1294167.htm最后访问时间:090428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草案的总体思路
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二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三是将食品安全法确定的较为原则的制度加以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此外,对食品安全法已经作出具体规定的内容,实施条例不再重复规定。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共57条,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明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为了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草案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可控的角度,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一是明确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1)明确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2)制定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措施;(3)建立食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记录制度。二是建立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三是规定餐饮服务者的安全管理责任:(1)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措施,确保所购食品、食品原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3)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二)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
为了促使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草案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职责规定,强化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一是强化了地方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责任。二是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标准规划的制定等工作的负责部门。三是强化了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
(三)细化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律制度。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法得到全面、有效、准确执行,草案对食品安全法中较为原则的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一是规定了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情形。二是细化了召回食品的处理制度。三是规定了食品复检制度。四是细化了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制度。五是明确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内容。
此外,草案还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三、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请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找,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09年5月4日前登录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二)修改意见也可以于2009年5月4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spaq@chinalaw.gov.cn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草案全文请浏览http://www.gov.cn/gzdt/2009-04/23/content_1294167.htm最后访问时间:090428
2009年4月27日星期一
◎申报博士点失利 西北政法大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书》合成图。记者 杨 彦摄4月20日,西北政法大学正式向陕西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对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确定的第十一次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进行重新评审。
“我们认为这次评审中存在程序违法,结果不公的问题。”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时,距3月27日的答辩评审会已过去一个月时间,陕西省政府的最终结论尚未公布。
“我们认为这次评审中存在程序违法,结果不公的问题。”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时,距3月27日的答辩评审会已过去一个月时间,陕西省政府的最终结论尚未公布。
评审一波三折
落选的消息传出,失落的情绪迅速在校园蔓延
西北政法大学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介绍了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对第十一次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的评审及审议经过。 3月27日,陕西省学位办组织来自北京、江苏和陕西的21位专家,在陕西宾馆召开了评审会议,最后投票确定两所大学为拟立项建设单位,西北政法大学落选。
消息传出,极端失落的情绪迅速在校园内蔓延,百度贴吧、天涯论坛、西北政法大学的BBS上开始出现质疑的声音。最终,部分研究生组织了一场抗议申博结果的签名活动,10余名师生向省政府送交了声明材料。
由于落选院校及其部分师生的强烈不满,3月30日,陕西省学位办紧急召集8所学校的党委书记、校长开会,就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4月11日,事件似乎出现转机。这一天,陕西省学位委员会蒋德明、安芷生两位副主任委员召集8所学校的校领导开会并宣布:鉴于有的参评学校申报存在“材料不规范”、“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严重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各学校应按照统一标准重新填报材料;省学位委员会将在严格评审所有申报材料并对各申报学校票决后排队,公示两个得票最高的学校作为拟立项建设单位;所有申报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由学校负责,学位委员会将不再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接到造假举报,一经查实,将一票否决,排名在后的学校依次递补;3月27日的专家组评审结果仅作为参考。
各申报学校于4月14日上午10时前重新提交了申报材料。贾宇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当天15时,省学位委员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维持3月27日专家组评审意见。4月16日,省学位委员会再次召集8所学校的校领导,宣布了此决定。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在这次评审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专家组成不合理,理工科多,文科少,且来源集中,易相互影响;其二是专家评审时间仓促,头一天刚到西安,第二天就听取答辩,答辩结束不到半个小时,评审结果就出来了;其三,这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有的院校申报材料中存在明显造假内容,省学位委员会却未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贾宇说,“更为严重的是,各学校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后,省学位委员会却没有按照4月10日的会议决定对新材料进行审查并投票表决,而是要求到会委员对3月27日专家组评审结果举手表决,这不是出尔反尔吗?而且,到会委员也没有达到"过半"规定,29名委员中仅有13名出席。”
针对西北政法大学的质疑,陕西省学位办选择了沉默。4月24日,陕西省学位办主任孙朝以“出差不在西安”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西北政法大学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介绍了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对第十一次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的评审及审议经过。 3月27日,陕西省学位办组织来自北京、江苏和陕西的21位专家,在陕西宾馆召开了评审会议,最后投票确定两所大学为拟立项建设单位,西北政法大学落选。
消息传出,极端失落的情绪迅速在校园内蔓延,百度贴吧、天涯论坛、西北政法大学的BBS上开始出现质疑的声音。最终,部分研究生组织了一场抗议申博结果的签名活动,10余名师生向省政府送交了声明材料。
由于落选院校及其部分师生的强烈不满,3月30日,陕西省学位办紧急召集8所学校的党委书记、校长开会,就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4月11日,事件似乎出现转机。这一天,陕西省学位委员会蒋德明、安芷生两位副主任委员召集8所学校的校领导开会并宣布:鉴于有的参评学校申报存在“材料不规范”、“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严重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各学校应按照统一标准重新填报材料;省学位委员会将在严格评审所有申报材料并对各申报学校票决后排队,公示两个得票最高的学校作为拟立项建设单位;所有申报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由学校负责,学位委员会将不再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接到造假举报,一经查实,将一票否决,排名在后的学校依次递补;3月27日的专家组评审结果仅作为参考。
各申报学校于4月14日上午10时前重新提交了申报材料。贾宇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当天15时,省学位委员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维持3月27日专家组评审意见。4月16日,省学位委员会再次召集8所学校的校领导,宣布了此决定。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在这次评审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专家组成不合理,理工科多,文科少,且来源集中,易相互影响;其二是专家评审时间仓促,头一天刚到西安,第二天就听取答辩,答辩结束不到半个小时,评审结果就出来了;其三,这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有的院校申报材料中存在明显造假内容,省学位委员会却未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贾宇说,“更为严重的是,各学校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后,省学位委员会却没有按照4月10日的会议决定对新材料进行审查并投票表决,而是要求到会委员对3月27日专家组评审结果举手表决,这不是出尔反尔吗?而且,到会委员也没有达到"过半"规定,29名委员中仅有13名出席。”
针对西北政法大学的质疑,陕西省学位办选择了沉默。4月24日,陕西省学位办主任孙朝以“出差不在西安”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政策调整带来“申博”焦虑
“如果这次不成功,西北政法将沦为一所三流学校”
西北政法大学的质疑声并非个案,今年3月初,徐州师范大学因申博失利,甚至出现了教授停课风波。
高校为何如此看重申博结果?贾宇的一番话道出了其中原委:
“近年来,就因为没有博士点,许多优秀青年教师总被其他高校"挖角",我们为稳定教师队伍想尽了办法。学校每年拿出300万元科研专项投入,300万元教学专项投入,100万元重点学科建设投入。如果这次申博不成功,师资队伍稳定就会成为问题。”
“此外,我们有一批国内一流学者,有6位已被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聘为兼职博导,但他们在本校却无法培养博士生。如果学校不能为他们提供一个平台,这批人才的稳定也是很大问题。”
“还有一个学校的荣誉问题。现在,许多综合大学甚至工科大学的法学院,办学不过短短10来年,培养的学生几百名而已,都已申请到了博士点,我们有70多年办学历史,50年本科教育、30年研究生教育,就因为没有博士点,法学院一下子就排到了几十名外,这叫我们怎么接受?”
对于“学校、教授争博士点是为了利益”的说法,贾宇并不完全认同,他说:“有利益考虑不奇怪,但要看考虑的是什么利益。全国法学博士点是不少了,但整个西北5省司法系统的法学博士屈指可数。什么原因?本地区没有造血功能。如此下去,西北地区的法律人才将永远赶不上发达地区。这些考虑是不是利益顾虑?但这是大利益,是国家利益。”
另据了解,今年之所以申博风波迭起,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国家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了政策调控。此次评选结束后,2015年前将不再进行新的评审,这意味着下一次申博至少是6年之后。对此,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王政勋说:“如果这次申博不成功,西北政法将沦为一所三流学校,而且地位越来越低。”
西北政法大学的质疑声并非个案,今年3月初,徐州师范大学因申博失利,甚至出现了教授停课风波。
高校为何如此看重申博结果?贾宇的一番话道出了其中原委:
“近年来,就因为没有博士点,许多优秀青年教师总被其他高校"挖角",我们为稳定教师队伍想尽了办法。学校每年拿出300万元科研专项投入,300万元教学专项投入,100万元重点学科建设投入。如果这次申博不成功,师资队伍稳定就会成为问题。”
“此外,我们有一批国内一流学者,有6位已被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聘为兼职博导,但他们在本校却无法培养博士生。如果学校不能为他们提供一个平台,这批人才的稳定也是很大问题。”
“还有一个学校的荣誉问题。现在,许多综合大学甚至工科大学的法学院,办学不过短短10来年,培养的学生几百名而已,都已申请到了博士点,我们有70多年办学历史,50年本科教育、30年研究生教育,就因为没有博士点,法学院一下子就排到了几十名外,这叫我们怎么接受?”
对于“学校、教授争博士点是为了利益”的说法,贾宇并不完全认同,他说:“有利益考虑不奇怪,但要看考虑的是什么利益。全国法学博士点是不少了,但整个西北5省司法系统的法学博士屈指可数。什么原因?本地区没有造血功能。如此下去,西北地区的法律人才将永远赶不上发达地区。这些考虑是不是利益顾虑?但这是大利益,是国家利益。”
另据了解,今年之所以申博风波迭起,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国家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了政策调控。此次评选结束后,2015年前将不再进行新的评审,这意味着下一次申博至少是6年之后。对此,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王政勋说:“如果这次申博不成功,西北政法将沦为一所三流学校,而且地位越来越低。”
“大跃进”影响教育质量
“什么样的学校才能培养博士?”
“参加评审的这8所学校各有特色,确实不好评说,但揭开事件表象,至少可以看到几个问题:一是评审过程不规范,操作程序不公开,留下了猜疑空间;二是专家评审制度频遭诟病,与近年来专家评审走了形、变了味有关;三是学位制度建设逐渐失去其本来的意义,重名分甚于对学术的追求。”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石英不无忧虑地说。
与石英一样,贾宇亦将批评的剑锋直指评审制度本身,不同的是,他批评的不是专家而是学位管理部门,“什么样的学校才能培养博士?一是具有培养的能力和条件。有能力而不培养,是对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二是从布局上,要看什么行业、什么地区亟需培养博士。符合布局的学校就应该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但是学位管理部门目前却完全以行政区划来分配博士点名额,这显然不符合实际。陕西省高校云集,近两次新增博士点建设单位却都只有两个名额,院校间的矛盾冲突很大。”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我国博士生培养近年来的“大跃进”,已经影响到了教育质量。他们建议,要对博士点进行质量评估,对博士授予质量不高的单位,要提出警告甚至取消其博士点。武汉大学原校长刘道玉就在其公开发表的《彻底整顿高等教育十意见书》中指出,“至少应砍掉一半大学的博士授予资格,并且要保持长期的稳定,不允许普通大学乱串位,也绝不允许任何大学再搞所谓博士点零的突破攻坚战。”(记者杨 彦摄)
“参加评审的这8所学校各有特色,确实不好评说,但揭开事件表象,至少可以看到几个问题:一是评审过程不规范,操作程序不公开,留下了猜疑空间;二是专家评审制度频遭诟病,与近年来专家评审走了形、变了味有关;三是学位制度建设逐渐失去其本来的意义,重名分甚于对学术的追求。”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石英不无忧虑地说。
与石英一样,贾宇亦将批评的剑锋直指评审制度本身,不同的是,他批评的不是专家而是学位管理部门,“什么样的学校才能培养博士?一是具有培养的能力和条件。有能力而不培养,是对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二是从布局上,要看什么行业、什么地区亟需培养博士。符合布局的学校就应该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但是学位管理部门目前却完全以行政区划来分配博士点名额,这显然不符合实际。陕西省高校云集,近两次新增博士点建设单位却都只有两个名额,院校间的矛盾冲突很大。”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我国博士生培养近年来的“大跃进”,已经影响到了教育质量。他们建议,要对博士点进行质量评估,对博士授予质量不高的单位,要提出警告甚至取消其博士点。武汉大学原校长刘道玉就在其公开发表的《彻底整顿高等教育十意见书》中指出,“至少应砍掉一半大学的博士授予资格,并且要保持长期的稳定,不允许普通大学乱串位,也绝不允许任何大学再搞所谓博士点零的突破攻坚战。”(记者杨 彦摄)
2009年4月16日星期四
◎陕西省律师协会召开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陕西省律师协会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会场 4月3日上午,陕西省律师协会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在雍村饭店召开,会议由省律师协会临时党委副书记周刚主持,省律协临时党委书记梁胜国作动员讲话,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宣教处副处长、省司法厅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第二检查组副组长王铭,省司法厅干部龚永乾,省律师协会会长赵黎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直律师事务所百余名党员律师参加了会议。
省律师协会临时党委书记、省律协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梁胜国在动员讲中指出,省直所全体党员律师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开展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意义重大,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在学习中要准确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律师队伍要以“改革创新、勇创一流”活动和“服务科学发展、营造法制环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安全稳定”为实践载体,认真做好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的工作。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宣教处副处长、省司法厅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第二检查组副组长王铭首先传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动员会议结束时的讲话,李源潮在讲话中开展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四个注重的要求,一是要更加注重联系实际,学习调研而非简单学习。二是要更加注重推动实践,务必使学习落实到实践。三是要更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四是要更加注重群众和社会参与。并指出,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保证。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他强调,要深刻认识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王铭副组长在介绍省司法厅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时说,省律协对学习实践活动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我们第二检查组将按照省委和省司法厅党组的要求,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新鲜经验,及时加以宣传和推广,协助省律协扎实有效地组织好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
省律师协会会长赵黎明在讲话中强调,只有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加强领导才能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律师工作必须坚持政治性,在思想上树立领导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律师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发展中树立律师社会形象,增强公信力,从而使律师行业得到长足发展。发挥好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最后,周刚秘书长要求,今天的动员大会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要求会后各支部认真结合自身实际及三位领导的讲话精神,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尽快掀起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潮。支部之间要相互开展学习观摩活动,共同把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完成好,并取得实效。
省律师协会临时党委书记、省律协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梁胜国在动员讲中指出,省直所全体党员律师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开展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意义重大,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在学习中要准确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律师队伍要以“改革创新、勇创一流”活动和“服务科学发展、营造法制环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安全稳定”为实践载体,认真做好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的工作。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宣教处副处长、省司法厅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第二检查组副组长王铭首先传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动员会议结束时的讲话,李源潮在讲话中开展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四个注重的要求,一是要更加注重联系实际,学习调研而非简单学习。二是要更加注重推动实践,务必使学习落实到实践。三是要更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四是要更加注重群众和社会参与。并指出,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保证。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他强调,要深刻认识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王铭副组长在介绍省司法厅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时说,省律协对学习实践活动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我们第二检查组将按照省委和省司法厅党组的要求,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新鲜经验,及时加以宣传和推广,协助省律协扎实有效地组织好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
省律师协会会长赵黎明在讲话中强调,只有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加强领导才能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律师工作必须坚持政治性,在思想上树立领导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律师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发展中树立律师社会形象,增强公信力,从而使律师行业得到长足发展。发挥好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最后,周刚秘书长要求,今天的动员大会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要求会后各支部认真结合自身实际及三位领导的讲话精神,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尽快掀起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潮。支部之间要相互开展学习观摩活动,共同把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完成好,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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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 王國元律師
- 陕西西安, China
- 王国元,中共党员,陕西合阳人。2006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现供职于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2006年7月至2008年12月曾就职于陕西华电材料总公司(国营第七零四厂),为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在企业工作期间,参与合同审查,提供法律意见书,处理劳动纠纷、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第三方担保等相关业务,并全程参与了集团公司的政策性破产,有一定法律实践经验。同时在工作之余自修了相关会计知识,有一定经济管理能力。 在公司工作期间,曾与公司领导一起代理并处理了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案件: 1、洛南县凯利矿业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洛南分厂继续履行合同案; 2、岳秋月等29人诉我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3、王占备诉我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4、陕西宏泰房地产公司诉我公司代位清偿案; 5、中国建设银行咸阳市支行西兰路办事处诉我公司借款担保案; 6、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市化工区支行诉我司借款担保案; 7、我司与咸阳市西区集中供热公司合作项目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