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1日 星期一

◎王律师拍案网答疑之090511

1、问题:我和丈夫确定已经感情破裂,但他为了面子死都不肯离,还向我提出如果要离的话就要赔偿,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分居两年然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王律师:楼主您好,当然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但在实践中很难认定夫妻之间是否感情破裂,至于您问到的“我是否可以通过分居两年然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当然可以,但是这未免成本太大,也会影响到以后双方的生活。另外你丈夫所说的赔偿也不是他说赔就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您自己看看。如需帮助,可与王律师取得联系。

2、问题:您好~我“老婆”是88年的。2004年我们便在一起了,05年生了一个儿子,因为她家人反对,06年就分开了,但一直有联系。儿子一直由我父母抚养,我在外工作。我们没领结婚证,小孩也没户口。我想请问下,如果我们分开,孩子是不是会分给我?我一个人能不能给孩子上户口?

王律师:楼主您好,像您这种情况比较麻烦,因为没有结婚,你们的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孩子你们可以协商;上户口比较麻烦,根据规定,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 具体你可到当地派出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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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China
王国元,中共党员,陕西合阳人。2006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现供职于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2006年7月至2008年12月曾就职于陕西华电材料总公司(国营第七零四厂),为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在企业工作期间,参与合同审查,提供法律意见书,处理劳动纠纷、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第三方担保等相关业务,并全程参与了集团公司的政策性破产,有一定法律实践经验。同时在工作之余自修了相关会计知识,有一定经济管理能力。 在公司工作期间,曾与公司领导一起代理并处理了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案件: 1、洛南县凯利矿业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洛南分厂继续履行合同案; 2、岳秋月等29人诉我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3、王占备诉我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4、陕西宏泰房地产公司诉我公司代位清偿案; 5、中国建设银行咸阳市支行西兰路办事处诉我公司借款担保案; 6、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市化工区支行诉我司借款担保案; 7、我司与咸阳市西区集中供热公司合作项目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