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2日 星期二

◎王律师拍案网答疑之090512

1、问题:去年一年中我爸和弟弟相继去世了,留有一栋楼房,是我爸和我妈建的,那时我弟弟还小,现在我弟媳想赶我妈出门,请问这栋房子应该怎么样分配?

王律师:楼主你好,按你所述,该楼房应是你爸和你妈的共同财产,在你爸去世后,你母亲可分得其中的一半,剩余的属于你父亲的财产才发生继承,应由你母亲、你和你弟弟继承,你弟媳只能继承属于你弟的继承财产的一部分。她不应赶你母亲出门,先与其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如需帮助,可及时与王律师取得联系。

2、问题:我们家是在单位大院里的居民楼,另外一个单位的居民楼跟我家建筑之间有大概7.5米,中间本来是一个出口通道,但由于那个单位开辟了另外一个门口,所以这个出口很久没使用。因此,他们单位的人就在这个路口扎下篷子开餐饮店。每天早上,4点多钟就起床工作,砍东西,油炸东西,闹得我们根本没法休息。我们多次建议,争执都没有效果。首先说明,两栋楼都是居民楼,这里一带全是居民区。我们受到了这样的干扰,请问,如果协商不了,怎样才能更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不想4点钟就被吵醒。

王律师:楼主你好,噪音污染影响到你的正常生活,可向你所在的区环保部门投诉。望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3、问题:我手头没有足够资金,可以从朋友那借钱来开办一个公司吗?等筹到钱再还给朋友,现在办公司的钱不会构成虚假出资吧?

王律师:楼主你好,你借钱办公司然后还钱是发生了两个法律关系,钱借后你就是该笔现金的所有权人,即成了用自己的钱办公司。至于后面的还钱那就与公司没有关系了。只要你如实缴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是不会构成虚假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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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China
王国元,中共党员,陕西合阳人。2006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现供职于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2006年7月至2008年12月曾就职于陕西华电材料总公司(国营第七零四厂),为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在企业工作期间,参与合同审查,提供法律意见书,处理劳动纠纷、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第三方担保等相关业务,并全程参与了集团公司的政策性破产,有一定法律实践经验。同时在工作之余自修了相关会计知识,有一定经济管理能力。 在公司工作期间,曾与公司领导一起代理并处理了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案件: 1、洛南县凯利矿业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洛南分厂继续履行合同案; 2、岳秋月等29人诉我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3、王占备诉我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4、陕西宏泰房地产公司诉我公司代位清偿案; 5、中国建设银行咸阳市支行西兰路办事处诉我公司借款担保案; 6、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市化工区支行诉我司借款担保案; 7、我司与咸阳市西区集中供热公司合作项目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