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办市函[2009]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02月0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为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我们组织起草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分别反馈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网址:www.mohurd.gov.cn)下载。
联系方式: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电话:010—58933759
传真:010—58933919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东路8号 邮编:100820 电话:010—68050279,68024366 传真:010—68024366
附件:《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详细情况请参阅:
http://www.cin.gov.cn/zcfg/jswj/jzsc/200902/t20090206_185571.htm
2009年2月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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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 王國元律師
- 陕西西安, China
- 王国元,中共党员,陕西合阳人。2006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现供职于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2006年7月至2008年12月曾就职于陕西华电材料总公司(国营第七零四厂),为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在企业工作期间,参与合同审查,提供法律意见书,处理劳动纠纷、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第三方担保等相关业务,并全程参与了集团公司的政策性破产,有一定法律实践经验。同时在工作之余自修了相关会计知识,有一定经济管理能力。 在公司工作期间,曾与公司领导一起代理并处理了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案件: 1、洛南县凯利矿业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洛南分厂继续履行合同案; 2、岳秋月等29人诉我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3、王占备诉我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4、陕西宏泰房地产公司诉我公司代位清偿案; 5、中国建设银行咸阳市支行西兰路办事处诉我公司借款担保案; 6、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市化工区支行诉我司借款担保案; 7、我司与咸阳市西区集中供热公司合作项目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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