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0日星期五

◎王律师华商网答疑之090320

问题:西安城中村租房者的电价为什么是1元 谁管啊
大家都知道 ,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国家规定是0.49元/度 。而对于我们外来的打工者既要租昂贵的民房 ,还要为每度居民生活用电支付每1元/度的费用,谁管啊 !有人敢管吗?

王律师:楼主您好,你所说的问题实际上是你和房东没有沟通好,没有搞明白才义愤填膺。
目前西安市城中村的民房出租习惯是单收电费,不收水费和垃圾费(或者称物业管理费),而在租房的口头协议中(一般城中村民房出租很少签书面协议,都是不定期租赁,虽然这对双方都不利,但这是目前现状。),房东会告诉你这一块钱/ 度的电费包括水费和垃圾费的,虽然有点不合理,但这是多年来形成的习惯,一时估计很难改动。 另外,小区单元房虽然电费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但水费和物业管理费部分应由业主或承租人承担,孰优孰劣,自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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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China
王国元,中共党员,陕西合阳人。2006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现供职于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2006年7月至2008年12月曾就职于陕西华电材料总公司(国营第七零四厂),为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在企业工作期间,参与合同审查,提供法律意见书,处理劳动纠纷、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第三方担保等相关业务,并全程参与了集团公司的政策性破产,有一定法律实践经验。同时在工作之余自修了相关会计知识,有一定经济管理能力。 在公司工作期间,曾与公司领导一起代理并处理了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案件: 1、洛南县凯利矿业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洛南分厂继续履行合同案; 2、岳秋月等29人诉我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3、王占备诉我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4、陕西宏泰房地产公司诉我公司代位清偿案; 5、中国建设银行咸阳市支行西兰路办事处诉我公司借款担保案; 6、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市化工区支行诉我司借款担保案; 7、我司与咸阳市西区集中供热公司合作项目案等。